close

限時特價

 

TAMPO 全方位說話進修機+國小英文單字1200字目前下殺只要3480 元。

  • ◎國小1200字+語言進修機=成功的起頭!
  • ◎超強16秒複讀功能
  • ◎可播DVD/VCD/MP3/CD/USB
  • ◎A-B段落重複
  • ◎雙向USB(可讀.可錄)
  • ◎數位顯示AM/FM
  • 奇摩購物中間商品: 來自 家電、視聽、電玩>音響 / 喇叭 / 劇院>手提CD音響>TAMPO 說話進修機

     

    更多TAMPO 全方位說話進修機+國小英文單字1200字相幹產品:


    ▲廬麗安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遭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(圖/資料照片)

    這個政府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泛起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居然就把這個當局逼出真相,徹底瘋狂。

    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居然撤消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
    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青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居然就被內政部「主動」撤銷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
    這個顏姓年青人只是參加了觀光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都邑呈現相同問題。大陸邊境經管面臨這類「先中後X」的旅行團向來都禁絕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沒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現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輕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消國籍。

    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恐怖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以後,這個名單會愈來愈長。愈來愈可駭。可駭到違憲、違背國際公約和人權精神。

    因為落空了國籍,也就失去了和這個國家的一切聯系關系。一個年青人,居然成了國家認証的幽靈生齒,連就業、就診都出問題,這個當局可以這樣?

    鬼魂生齒是治安問題。假如這個政府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當把被撤銷國籍的生齒「清算乾淨」。比如:擯除出境。可是要遣散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個人應當驅逐到大陸去。那是否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否是應該傳遞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
    你可能不會在乎這件事有多荒誕。但是,這個當局罹患「反中病」,病入膏肓。居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類把國籍法當作斷根異己的功令對象,從白色可駭時代的「黑名單」竣事後就沒聽過了。那時的來由是動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一個人都有回到故鄉的權力。其時主張這類權力都是綠營人士。幾許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擊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進犯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全是兩重國籍。

    但而今環境晴朗了:兩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當局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道起來了。今天,假如兩重國籍就必須撤消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雙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
    國籍是根基人權。人民是國度構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度,除非觸及犯罪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當局身上。

   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注意。條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消國籍就是撤銷國民成分。有一個法律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剝奪公權」。假如判死刑,就附帶宣告剝奪公權終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背任何刑事功令,卻被褫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種權,這究竟是什麼世界

    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東西。那條法律有非常較著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況且,當初那條法律是在「一華夏則」之下保存行政裁量空間,處理因為歷史身分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于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難道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政府真的在默許「一中」?

    坦率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成分又如何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當局是敲鑼打鼓、雷厲盛行查緝「兩重國籍」嗎?照樣,任何雙重國籍都可以,惟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可?這究竟是「一中原則」還是「兩華夏則」?

    我知道,從黃安入手下手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他鄉人」。橫豎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現在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褫奪。當局居然主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期間更可駭。 

    馬英九時代簽訂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約定。依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利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度依法甚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
    這種稀裏糊塗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侵害。接近暴行。

    不要拿著司法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固然各國遍及都有「撤消國籍」的相關劃定,然則,第一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多是婚姻結束、多是犯法、可能是取得國籍進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條件改變以後,得為撤消國籍之處分。第2、針對土生土長取得國籍身分之國民,撤消國籍的地方分,都是由國民主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睬。國民不申請,當局不動作。像內政部如許周全、自動獵殺「紅色生齒」,底子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
   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斯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若是有,都要「撤消國籍」?

    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法嗎?就算要撤銷,應該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,結果,竟然是中華民國當局自動撤銷。這算什麼政府?

    應該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心研究院院長都可以正當擁有雙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可以?為什麼?

    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定見,不代表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立場

    ●來稿或介入接洽,文章迎接寄至public@nownews.com

     



    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0%8D%E5%AE%B6%E8%AB%96%E5%A3%87-%E5%94%90%E6%B9%98%E9%BE%8D-%E9%80%99限量搶購

    arrow
    arrow
      全站熱搜

      j2wp3y9910d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